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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1+1=2,而是0.5+0.5=1

是這樣嗎?

 

今天在臉書看到上面這個說法

讓我想起黑格爾說:

婚姻是男女雙方各放棄一半人格

來成就一份新人格

 

黑格爾的說法 點出了一個真相

那就是 在婚姻中不得不放棄 某些原本的自我

以成就一份雙方可以接受的新模式

 

大概沒有人會否認

婚姻中的包容 妥協 讓步和求全之必要

透過必要的退讓和折衷 使雙方的情緒得到接納

使彼此的需要被看見

也使得夫妻或家庭的事務得以順利運作

 

不過 我想要挑戰的是:

當「放棄一半獨立人格」 被視之為理所當然時

是否會導致一種危險---

「縱容了婚姻對人格獨立的侵害權」

讓一些一直在婚姻中予取予求的人 振振有詞

 

就我從媒體和生活周遭親友的經歷中觀察

我發現 在前述的說詞裡

以及在和諧的大帽子下

有很多人 其實已經犧牲 放棄了超過了一半的獨立人格

他們委曲求全 為了孩子 為了和諧 為了某些安全感

而讓自己失去了大半的自我 活得不像一個人

 

看看那些受暴的婦女

她們何以會一直地忍受不合理的對待

除了她本人的軟弱或依賴之外

有很大的理由是 社會對婚姻意義的過度誇大和縱容

認為 忍讓 包容 犧牲 自我放棄 都是必要的一部分

1+1不等於2  因為那個1 不應該還是1

因而 那個1早就被摧殘地剩下不到0.1了

以致於那個1 早已經忘記了什麼是1

 

吳爾芙在爭取女權運動時說

「先當人 再當女人」

 

或許 在婚姻中 也是如此

要先能懂得如何當一個人 一個健康獨立的人

才有能力 當一個好的配偶 好的伴侶

才能當一個好的父母 好的公民

 

一個擁有完整自我人格的人

會是一個相對比較快樂的人

因而也會擁有更多一點兒彈性

(這裡面還牽涉到許多其他天性 環境因素)

一個被剝奪獨立人格的人

通常會比較陰鬱 悲觀 低落

 

婚姻 不是用來剷除人格的

相反地 是用來創造新人格

是用來欣賞不同的人格

用來成全彼此 以發揮自我人格

 

所謂的愛

乃是幫助對方實現自我 發揮自我

這裡所指的自我 就是一種人格的延伸

 

如果婚姻 必須是被強迫捨去一半人格

那不就意味著 必須切斷對方的人格延伸

因而 無法好好的發揮和實踐他的人生

也就難怪人家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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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思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