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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想者  

 

雖然我是個廢死的支持者

但是我對於殺人犯的痛惡和憤怒可一點兒也不少

我認為殺人者應該要受到最嚴厲的懲罰和剝奪

絕不可輕縱和打折 才有正義可言

 

吳銘漢夫婦被冷血砍殺七十九刀 死狀淒慘 

他們的正義和公平 有得到法律的保障嗎

 

纏訟二十一年  多次判決死刑 甚至死刑定讞

民國八十五年,最高法院更破天荒由四十名刑庭法官

召開記者會、提出書面報告

支持蘇建和案死刑判決

集體替過去死刑判決來背書

但是 歷任五位法務部長 沒有人願意批准槍決

最後因為速審法第八條的關係

只要纏訟超過六年 又有三次判決無罪的情況 就無罪定讞

終於 讓這個案子成為歷史

 

問題是 為什麼會這樣呢

死刑還是無罪 有這麼難認定嗎

如果不能證明他們殺人或參與行凶

自然是無罪 應該早早就要釋放人家了啊

怎麼會拖這麼久


如果有參與 有殺人  即使只是在旁邊把風

也不可能無罪啊

那麼多次判決死刑 甚至那麼多最高法院法官公開聯名支持死刑

難道他們手上沒有證據嗎

 

要判決一個人死刑  何等重大

可以不需要仔細查驗證據嗎

 

據說 主要的證據有三

第一 是主嫌(王文孝)的供詞

第二 是兇嫌的自白

第三 是常理的判斷 (一個人應該不可能殺兩人79刀)

 

如果仔細去了解這些證據 就會發現它們實在太薄弱了

第一 王文孝的供詞 其實是很反覆的

一開始他認罪 說是自己一個人幹的

但是 辦案人員認定不可能一個人幹的

所以逼他說出共犯 後來王就咬出一堆人

然後案情還沒完全確認 王文孝隔年就匆匆被槍斃了

這樣的供詞能夠當成充分的證據嗎

 

第二是兇嫌的自白 這就不用說了

江國慶也有自白啊 那些冤獄受害者 多半都有自白

凡是嘗試過監獄裡的刑求都知道

自白也許讓你活不過明年

但是不自白 那感覺讓你活不過明天

所以法律也明白規定 兇嫌的自白不能當唯一的證據

 

我曾經在 雜念 一文當中 引述張國立一篇小說「小鎮的罪行」

裡面的男主角 到衙門去自首 他把母親推到湖裡面去

大夥去湖裡面撈 都沒有撈到

但是他家裡行動不便的母親確實消失無蹤

不是掉到湖裡 還能夠去那裡呢

加上兇手都自首了 還有什麼好懷疑的

雖然這個兇手平日是那麼孝順的好青年

 

但是事後卻證實 

母親是表姊用轎子來接舅媽去醫療兩天

整個過程 男主角都了解  也幫忙一起扶持母親上轎子

那他為什麼會去自首呢

原因有二

第一 因為家境貧窮 他既要忙碌工作

又要每個小時回來扶持母親到湖邊如廁

身上的內衣 幾乎不曾乾過

在他身心負荷不堪時 常常忍不住浮現一種幻覺

想把母親推到湖裡去

第二 那樣的幻覺 在自己身心狀況不穩

突然又發現母親不在家裡時 突然做了連結

因而認定自己已經把母親推到湖裡面去了

 

一個人的自白 有時候是不可靠的

他可能因為對人生厭倦

可能因為不懂得如何表達

可能因為受人唆使 被人誤導

當然更可能被脅迫 被刑求

所以可以光靠自白 就來對一個人判處死刑嗎

 

至於認定一個兇手不會殺兩人79刀

後來李昌鈺到現場鑑定後

認為現場空間狹小 不太可能擠進五六人在裡面廝殺

所以認為兇手是一人所為的可能性很高

 

這個案子裡面暴露出最嚴重的問題在於

辦案人員的草率態度

一場兇殺案 除非是非常高智慧的兇手

在事前事中事後都做了很精密的防範和清理

否則 現場會留下很多的證據


從王文孝事後很快就被逮 被判刑確立 被槍決

可見 他不是個很精明的兇手

那現場應該會留有許多可以協助破案的線索

然而 幾乎付之闕如 沒有掌握到關鍵的證據

 

連吳妻是否有被強暴這樣簡單而重要的判斷都沒有

一開始的證據說有 後來說是多人輪暴

最後 卻是完全沒有

 

為什麼辦案人員會這樣草率呢


原因可能是 兇手都認罪了 不是他 還會是誰呢

既然兇手都抓到了 事情就可以快快了結了

為什麼還要費心去找證據呢

 

很多證據 在第一時間裡 俯拾即是

但是一錯過那個時間點 就覆水難收

因為當時辦案人員的草率 輕忽 便宜行事

讓國家付出了龐大的資源和公信力

也讓社會產生了對立和撕扯

更讓家屬受傷的心靈無法得到真實的撫平

可能也讓無關的人受到不公平的折磨與剝奪

 

不管是對吳銘漢家屬  還是蘇案三人及家屬

都是一場人間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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