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制定是為了守護公義
而 公義的價值在於想要照顧好個人
當兩者之間 無法兼顧時
如何找到平衡 是更細緻的公義
我們常聽到「一切依法辦理」
好像於法有據 就是金科玉律 不容置疑
事實上 法律的制定 其實出自於凡人之手
法律形成的過程 常常也是各種角力的結果
法律常常是為有權力者服務
法律更常常隨著時空的更迭而改變
有些法律在不知不覺中就過時 不合時宜
譬如 民法親屬篇 過去長期從父權角度來訂定
如今看起來 雖然荒謬不堪
但是當時卻都是正式的法律
最近的都更拆遷的案子 鬧得沸沸揚揚
其中有個關鍵要素在於
人權與多數人利益之間的平衡
一個人不偷不搶 合法買來 長期居住的房子
因為所謂的公眾利益 就必須接受強制拆遷
這樣的狀況 真的無可討論嗎
為了所謂的多數人的利益
就能侵犯個人的財產嗎
這樣的態度和選擇
會不會雖然得到了小部分的公益
卻損失了更深刻的公義
我們都聽過一句話
不能因為目的合宜 就可以不擇手段
即使知道某些釘子戶 他們是趁火打劫
利用局勢來獅子大開口
但是 仍然不能否認 他們是合法的住戶
人民有居住正義 財產處分的自主權
當年陳水扁在處理14號公園拆遷時
被人撻伐鴨霸 草菅人命
這次郝龍斌的決定也被部分學者稱之為
「臺灣人權最黑暗的一天」
公權力的執行者 當然是執行法律的授權
並不因為抗爭 示威 對立就退怯
但是法律的執行者仍需謙遜地提醒自己
法律只是相對條件下的產物
拿著一個不夠完美的人造產物當工具
必須隨時謹慎 是否對人權產生了侵犯
有一句話說 法律不保護守法者或犯法者
法律只保護懂法律的人
法律雖然常常和正義公平湊在一起討論
法律卻也是常常和不公不義掛勾
這些都提醒著我們
長期來 許多不公不義
假借著正義之名來為惡
龍應台在他的「不相信」文章說:
曾經相信過正義,後來知道,
原來同時完全可以存在兩種正義,
而且彼此抵觸,冰火容。
選擇其中之一,正義同時就意味著不正義。
而且,你絕對看不出,某些人在某一個特定的時機
熱烈主張某一個特定的正義,
其中隱藏著深不可測的不正義。
而目前 很多人用法律來支撐或自我說服
認定自己的行動是法律授權的 所以是正義的
我覺得 這並沒有那麼的理所當然
仍需要 再謙遜與謹慎些
少一點霸氣和得理不饒人的盛氣
那樣的態度 那樣的生活環境
才會更讓人更有安全感些
也才是我們真正想要生活其間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