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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相信過正義  後來知道 原來同時完全可以

存在兩種正義  而且彼此抵觸   冰火不容    龍應台

 

連著兩天 各大報的頭版頭條

都報導著江國慶冤死事件

引發大家對於正義 司法和死刑的反思

 

我曾經在網誌裡 寫過三篇文章探討死刑議題

關於死刑」、「再談死刑」、「寬恕與忘卻

基本上 對於作奸犯科的兇手

很多是泯滅人性 喪盡天良

我認為應該給予嚴厲的懲罰

剝奪他的財產與自由 給予必要的威嚇與制裁

讓他為自己的惡行付出相當的代價

但是我不贊成用 一命換一命 的報復手段

我不贊成以暴易暴、以牙還牙

 

不管是對受害者 還是對社會

報復的作法 只會滋長更多的仇恨與暴戾之氣

只會傳染一種發洩式的火焰

無法真正導引社會犯罪與怨懟的能量

我相信 只有寬恕

才能讓社會 產生反思與寬容

只有寬恕

才能讓受害者  走出自己內在裡那個黑暗的牢籠

(詳參見我的那篇「寬恕與忘卻」 )

 

這個觀點當然不是眾人都能認同的

贊成死刑的人 點出了殺人者的惡劣

也彰顯了受害者的無辜與悲慘

其實都是真實的一面

 

問題是 誰有辦法來判定 誰該接受死刑呢

這些司法人員 就算是沒有私心 就算是正義凜然

就能保證不會出差錯嗎

更何況是有許多為了績效 為了壓力 為了升官 為了避免麻煩

找個替死鬼  草草結案  這種例子其實時有所聞

江國慶的案子 豈只是個案?

 

今天楊照在聯合報上的一篇文章

在國家殺下一個人之前---」裡提到

 

死刑是國家主觀、任意權力的代表,國家可以殺人,往往國家也就能做更多侵犯人民、社會權利的事

-------死刑只是貪圖方便的粗糙解決手段,卻同時會帶來許多正義上的後遺症-------廢除死刑的歐洲國家並沒有因此變得罪犯橫行、混亂不堪。

 

相反地 死刑非常盛行的十八世紀 是否社會比較安定呢

楊照的文章裡提到:

(十八世紀的英法)---有那麼多死刑規定,有那麼多人被處死,社會上大部分人應該會被嚇得發抖,小心翼翼過日子,也就能大量減緩犯罪了?


不,事實剛好相反,那是英法歷史上最混亂,社會秩序最糟糕的時代。

 

-----巴士底獄沒有關多少囚犯,因為大部分犯罪者都被絞死了,根本不會在牢中,攻打巴士底獄,與其說要解救囚犯,毋寧是一種強烈的象徵發洩,表達了人們對於當時法律積鬱的不滿。


所以楊照結論說

如果沒有死刑,江國慶背負了十五年冤獄後,至少還能拾回未來的生活。


如果沒有死刑,王文孝的證詞就不會變得死無對證,讓蘇建和三人那麼難以平反,讓吳銘漢家屬至今充滿憤慨。


如果沒有死刑,我們的司法人員就不能做出省事一了百了的判決,牽涉生死的案件可以有更多追查真相的機會。


如果沒有死刑,我們的司法體制就必須對終身監禁刑罰做出更嚴謹的規劃,連帶也會對於可假釋與不可假釋罪行有更多思考處理。

 

看到這個冤獄案 讓我們再次的深思

生命的尊貴與無可替代

廢除死刑 就是要宣揚對生命的看重

即使你殺了人  我們也不能隨便剝奪你的命

雖然你不懂得尊重與愛惜 自己及別人的生命

但是 我們仍然尊重愛惜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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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思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