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 從來不是 正義實踐中的唯一選擇

愛 是所有改變的力量中 最猛烈的一個

 

 

北風和太陽的故事

通常只被當成教條

我們不相信柔軟能夠產生力量

以暴制暴才能彰顯正義的價值

 

然而 這個社會的血腥還不夠嗎

還需要大家一起來呼籲用血腥來對抗殘暴嗎

也許 看著那熊熊的火焰在焚燒著暴徒時

能稍稍紓緩了 受難者家屬的氣憤

但是 社會仍然需要問 除了報復之外

是否還有更重要 更深遠的事情可以做

 

如果有人犯了大錯了 是可以被取走性命的」

「命 和物品一樣 如果犯了錯 法律就可以剝奪」

 

有些人 的確非常可惡 可恥 可悲

他們一錯再錯 自我控制能力很糟

沒有把別人的命當命

誰碰到他 誰倒楣

輕易的去殺人 強暴人 踐踏人

態度囂張惡劣 嬉皮笑臉 毫無悔過之心

這樣的人 難道不能取走他的命嗎

留著他 豈不是危害社會嗎

 

如果從社會安定的角度來當目標

凡是有害社會的人 快快除去

應該是有益社會---某種標準下的社會

 

但是如果從尊重每一個生命的角度

或許 會有另外的思考

那就是罪犯的管理

 

楊照在一篇「在國家殺下一個人之前」裡提到:

------死刑是國家主觀、任意權力的代表,

國家可以殺人,往往國家也就能做更多侵犯人民、社會權利的事。

他們記得:死刑只是貪圖方便的粗糙解決手段,

卻同時會帶來許多正義上的後遺症。

兩百多年來,帶著這樣的記憶,

歐洲國家陸續廢除了死刑,

找出了許多替代死刑的方式,

基本上,廢除死刑的歐洲國家

並沒有因此變得罪犯橫行、混亂不堪。

 

他也提到十八世紀歐洲死刑執行最嚴厲的時刻

有那麼多死刑規定,有那麼多人被處死,

社會上大部分人應該會被嚇得發抖,

小心翼翼過日子,也就能大量減緩犯罪了?

不,事實剛好相反,

那是英法歷史上最混亂,社會秩序最糟糕的時代

 

最後我引一個台灣的例子

幾年前 有個台大副教授謝煥儒

他早晨在台大校園做運動

被一個喝醉酒的更生人(剛出獄不久)

給徒手打死了 引起了社會的恐慌和不安

任何人可能都氣憤難平

但是平時非常恩愛的妻子 張美瑛女士

卻在第一時間就選擇原諒

他在趕往醫院的途中 只是不斷的念著「阿彌陀佛

當醫生宣布搶救無效時 她只是默默的流眼淚

在摯愛的丈夫耳旁說「爸爸 我們原諒他吧

 

這位女士 原諒的不是那個更生人

而是原諒這個社會所產生的各種混亂和黑暗

他所散播的是另一種力量

讓我們看見更多的希望

 

這個社會 不必因為壞人的惡劣

而改變了我們原有的慈心悲願

做錯事的人  自然要承受法令的制裁

但是 剝奪其性命 不是唯一或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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