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獄風雲.jpg  

 

社會上總是有些不公不義的事情時常發生

有時候 我們看了憤怒 有時我們聳肩而過

有時我們採取行動 有時自掃門前雪

 

我們的反應 決定了這些事情再度發生的機率

 

今天讀到一則報導 標題有點兒聳動

以為是個 虛張聲勢的誇大報導

但是看完之後 我卻覺得 問題比表面要嚴重

 

!台北姦獄 高中生淪重犯性奴

 

18歲邱姓高中生與國中生女友發生性關係,

被女方家長控告判刑入獄,

台北監獄竟讓犯下妨害性自主罪

而被撤銷假釋的張姓重刑犯當「房長」,

邱男遭張某性侵多次,

罹患精神疾病的邱男移往雲林監獄後,

也被違法戴腳鐐、手銬長達3週,

監察院昨決議糾正法務部矯正署、北監、雲監,

並懲處相關失職人員。

 

一般人讀了上述報導

或許覺得姓高中生受不到不公平對待

但是可能覺得 他也是咎由自取

誰叫他先去侵犯了別人呢

 

但是如果仔細讀完整篇報導

你或許也會如同我一樣

有一種強烈的反感與憤怒:

 

法令該嚴的地方太鬆 該鬆的地方又太嚴

也可以說「訂法太嚴、執法太鬆

 

針對 兩情相悅者 所訂定的懲罰實在太嚴

一個18歲的男生和一個16歲的女生發生親密關係

如果是 強暴 性侵  我贊成應該重罰

但是 兩情相悅 竟然要判一年十個月的牢獄

對一個高中男生而言 刑責實在是太嚴重了

 

從生理發展的角度來看

如果說16歲的女生 算是太年幼

即使是她自願發生 但是這樣的親密關係

仍將造成她身心的重大傷害

那麼這樣的懲罰 或許還說的過去

但是事實上 不論是在過去的社會裡

別說16歲女生已經結婚比比皆是

16歲男生都早已成家立業

國父蔣公(蔣介石)第一次婚姻都在15

毛澤東14歲結婚、胡適之15歲訂婚  比比皆是

更何況 現代人的營養更好

其實身體已有一定的成熟

有必要 因此對這樣的年輕孩子

下這麼重的刑罰嗎

 

真正該嚴格監控的是 監獄的管理體制

這個地方是 國家意志的伸展舞台

國家授予權力 是要他們小心謹慎 維護權力的正義

一方面讓受刑人 受到應有的懲罰

一方面則要非常小心 避免其遭受不該受的傷害

 

但是我們的監獄 不但事前沒有周全的考量

判斷該把一個高中男生安排在什麼樣的監牢

沒有覺察到某些惡勢力在監獄中可能的破壞性或傷害性

沒能積極地做隔絕、控制和管理

任令讓一個患有精神疾病 脆弱的高中生

飽受一個惡徒在監牢裡 持續地被性侵 虐待

事後 不只不知認錯 強加掩飾強辯

甚至 還持續用手銬腳鐐來折磨這個孩子

 

如果那個孩子是你的親人

你會有什麼感想?

 

看過各種黑獄風雲電影的朋友

應該知道 監獄裡經常有許多不堪聞問的弊端

獄中的管理者 常常作威作福 踐踏受刑人

一般社會 總是認為

這些受刑者多半是作奸犯科 罪有應得

所以也常常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也就讓這樣惡劣 沒有人道的事情一再發生

 

記得 以前法學緒論的老師說

法律的訂定 是用來約束執法者

請他們不要手拿著國家授予的權柄

卻做威做福 濫殺無辜

而監獄正是最好的檢驗場

如果 不能在這裡 有著嚴謹清楚的管理體制

如果不能體察國家授與權力的神聖和重要性

這些監獄主管者就是惡棍暴徒

比那些囚犯更加可惡可恥可厭

那樣的國家 這就是一個極權 專制的國家

那樣的法務部長

就是嚴重愧對國家 愧對人民所託的黑幫頭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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