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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不一定是惡,每個人都有罪,卻不一定都是惡人

網路時代,犯guilt的人很多,但是犯sin的人將更多

 

網路的興起,引發了許多新興的犯罪(網路詐欺、駭客入侵、病毒破壞、媒介援交----),但是也形成了某些新的打擊犯罪或揭發特權的力量。著名的茉莉花革命(突尼西亞)、埃及、利比亞等集權政府都因網路的串聯而被推翻,許多特權份子的囂張行為也常常在網路的人肉搜索中無所遁形。

今天的空中英文主題是:Facebook helps solve crimes 臉書有助於解決犯罪,文章副標題說: Facebook is making it harder for criminals to cover their tracks 臉書讓歹徒更加難掩行蹤。因為歹徒們也喜歡透過臉書進行人際互動,雖然他們做了隱私方面的封鎖,但是他的朋友中只要有人沒有完全封鎖,就讓警察有機會尋線找到歹徒匿跡的居所。有許多警察單位也透過臉書等開放平臺,公告相關犯罪者的相片或事跡,讓社會大眾有所防範或提供訊息。文章中說:「There are a lot of people out there that want to help the police , but maybe they did’nt have an outlet 」可能有很多人願意幫助警察打擊犯罪,只是沒有管道讓他們發揮的機會。 

英文字裡,關於罪,主要有兩種不同的寫法和意義:guilt sin(其他還有illegalitycrime)。這兩個字有著根本的差別,前者是社會學的,是屬於法律層面、公共事務管理的;後者是心理學的,是屬於神學層面,即使沒有任何人看見或反對,仍然可能是有罪的。譬如我在「雜念」一文裡面提到的那個孝子,雖然他沒有做錯任何事情,但是在他的心裡,他覺得他已經犯了重罪,以至於自動留在監牢裡,不肯出獄。 

網路犯罪就行為而言,是一種guilt,但是如果當事者心存良知,或許他同時也會感受到自己犯了sin。 一般大眾路見不平時,應該挺身而出,促進社會安寧, 如果自掃門前雪、袖手旁觀,用高一點的標準,其實也是有sin的。捷克前總統哈維爾(也是知名的作家)曾說: 一般人看見不義而沉默,只是沉默。但是知識份子看見不義而沉默,就是犯罪。這裡的罪就是sin。以前我們看見不義沉默,可以推說不知道如何揭發,現在網路如此普及便利,似乎已經沒有藉口沉默。所以猜想,網路時代,犯guilt的人很多,犯sin的人必然更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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