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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情緒而來的 也將因為情緒而走

 

     今天有一則新聞: 法部研擬分居條款 挽衝動離婚

行政院日前公布最新人口及住宅普查結果,國人離婚、分居的比例逐年攀升,相較10年前的50萬5000人,躍升為105萬4000人,10年內增加了逾1倍,「怨偶」及不同住的夫妻增加了1.1倍。

其實有許多夫妻是因一時情緒激動而草率離婚,---- 法務部召開「民法研修小組」會議,研擬在民法第1052條離婚條款中,納入夫妻協議分居或宣告分居達3年以上,分居期滿雙方可以復合,若無法復合得請求離婚。

 

     我想要談的重點在於「因一時情緒激動而草率離婚」這個環節,從閱讀中、生活觀察中以及自身的經驗體驗中,我發現情緒是一種迷幻藥,它常常會讓人在當下誤以為某種感受是真的、是永恆的、是不會改變的。不管是正向的還是負向的,情緒常常讓人做了不準確的判斷。不管是殺人犯、強暴犯、斷絕親子關係的嚴父慈母們、在臉書上用惡劣的言辭大罵對手的網路鄉民----他們多數後來都後悔了。報導中有提到藝人孫鵬、狄鶯因個性不合離婚後,又決定再度結婚。我也想起歌手童安格,據說他和老婆離婚後,有一次某一方回家拿衣服時,觸景傷痛,兩人相擁而泣,盡棄前嫌破涕為笑,又重新結合。這些是公眾人物,比較為大家所熟知,不知名的大眾中,諸如此類的事情,每天不知道有多少的案例發生,更別說那些男女朋友間的分分合合,恐怕有如海灘上的細沙那麼繁多。

     問題是,為什麼大家不能從錯誤中、從舊經驗中學到教訓呢?他們沒有覺察到情緒是不可靠的,不要「一念瞋心起 火燒功德林」!原因是,情緒這顆迷幻藥的藥效很強,也許時間不一定很久,但是夠讓人鑄成大錯。人生可能犯的錯,除了殺人放火之類的違法事件之外,還有許多雖然不涉及違法,卻嚴重影響了自己的人生,譬如選擇科系、職業、配偶,以及與重要他人相處,如親近的家人、好朋友、長官同事部屬等的相處,常常有因為一時的衝動,說了不該說的、做了沒能力收尾的決定,然後造成了深遠的影響,這就是我們一般人說的「沒智慧」「沒度量」吧!

 

     如果說人生有些什麼智慧是「早知道早幸福」的,我想:洞悉「情緒是一時的幻覺」「要在情緒當頭做決定」應該是重要的提醒。但是因為情緒下的感覺很真實,讓人無法覺察辨別那只是情緒的幻覺,因此,人需要有信仰,在信仰下,堅定信念,不接受情緒的擺渡,才能真正當自己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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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思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