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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不能買賣  生命權不能讓渡 

人的身體必須被充分自主的運用

 

 

早上在公視看「正義 一條思辨之路」談代理孕母

引發了我對相關問題更深入的思考

就利用這個園地 略微分享我的想法與收穫

 

有夫妻因為種種因素 想要小孩卻無法受孕

有女性願意幫忙懷孕生產 然後接受應有的照顧和補償

兩廂情願的交換 沒有勉強與欺騙

傾向自由主義的我  向來是站在支持的角度

 

但是看完這部片子 我改變了想法

原來有些表面看起來沒有勉強的交換

背後其實仍是潛伏著壓迫與剝奪

 

這個議題本來是隱而不顯的

直到有一位代理孕母不願意遵守合約

把孩子生下後 不想要酬勞 想要孩子

一路上享受了提供精卵的夫妻的各種營養照顧的費用

最後卻想把孩子佔為己有

那對夫妻當然不能接受這樣的背信毀約

 

按理說  既然簽訂了合約  簽訂的過程是公正透明

沒有勉強脅迫  沒有妄言欺矇 豈能事後反悔

但是 即使這件事是可以簽署合約

這個合約的簽訂過程仍然潛藏著不公平

就是代理孕母在簽署的過程並不知道她懷孕九個多月後

她和胎兒之間的情感狀態是什麼

所以她所擁有的資訊是不足的

以致於影響了她做決定與判斷的完整性

 

一開始 我覺得如果這個合約能夠分成兩部分

第一部分是 想要小孩的夫妻 付出懷孕過程的營養照顧費用

第二部分是 孩子生出來後 再付孩子的領養費用

如果代理孕母不想要交出孩子

那麼這對夫妻就必須接受錯誤的判斷和投資失敗的損失

因為 我們無法剝奪一個懷胎十月的女性

對於從他體內生出的孩子的所有權

 

我本來認為這樣的折衷作法是蠻合理的

但是後來聽到廖輝英的見解 讓我改變了想法

他認為 表面的自由意願 背後其實不是真正的自由

而是被金錢所奴役或壓迫

 

譬如說 如果有人需要一顆腎 可以免除洗腎的苦惱

他願意出錢 有人很缺錢 他願意賣一顆腎

雙方心甘情願  但是這樣的交易可以允許嗎

 

如果可以  那麼有錢人 就可以用錢買到大部分的東西

沒有錢的人 連命都賣了

但是這些所謂的沒有錢的人 真的有窮到這個地步嗎

常常並不是真的有窮到那種地步 而是他們對某些物欲的追求

使他們什麼都可以賣

 

就像上個星期討論兵役的問題

美國南北戰爭時 男人必須上戰場

如果不想去 也可以花錢請人代替

這就會形成 有錢人可以逃避生命危險 讓窮人去冒險就好

 

但是 那些想要小孩卻無法受孕的夫妻怎麼辦

他們不應該享有自己的小孩嗎

廖輝英提出了一個觀點

人應該學習接受缺憾 接受生命中有可能的不圓滿

不是每件事都能盡如人意

有些人天生沒有視覺 聽覺 有許多的缺憾

有些人智力較差 運動神經較弱 有許多的不足

沒有人是十全十美的

如何珍惜所擁有的 把遺憾還諸天地

才是更持恆的人生態度

 

生命權不能讓渡  小孩不能買賣

人的身體必須被充分自主的運用

為了錢 而出賣身體 絕對不是真正的自主

所以捐精賣卵 其實都不是合乎生命倫理的行為

 

這些觀點 過去都是模糊朦朧的感知

現在 有稍微清楚一些 

雖然 上面好像也說的不太清楚

 

簡單分享到此

 

 

(照片引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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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思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