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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jpg 

見怪不怪 是台灣人的生存法則

 

這兩天有一則報導  引人側目

國民黨台北市副議長拱手讓人黨中央揚言出跑票議員絕對開除黨籍重懲今天黨團閉門會氣氛詭譎每個市議員都喊冤。最後國民黨決議每個市議員都要簽切結書並印上十指指紋方便未來拿選票「驗指紋」~引自奇摩新聞

不管是國民黨、民進黨或任何黨

針對黨內同志未能遵守相關黨紀要求

黨中央擬嚴懲或開除黨籍 以樹立黨威

這都是他們黨內的家務事

不需外人置喙

 

不過採指紋要幹什麼

如果採指紋不是要去核對選票上的指紋

按了指紋能幹什麼

問題是 市議會應該是一個正式的國家組織

議會的運作是依法辦理

議會選舉後的選票 應該是法律物件

非法院許可 任何人不得開封窺視

 

另外 按理說 既然不是公開記名表態

而是採用投票方式

即是代表要秘密為之

任何人投票都有不被窺知的權利

豈能在執法的過程裡隨便染指呢

 

各黨團其實還是有辦法知道自己的黨員投票給誰

過去各黨也行之有年 就是在投票時

技術上露出來給監票的同志瞄一下

這樣的作法 雖然已經是不合法的技術犯規

( 可以說是明目張膽了)

但是現在的情形  竟然想要把票拿出來驗指紋

真是誇張到不行

公器已經變成工具來進行私刑了

 

選舉可以說是民主活動的基石

努力讓選舉公正公平自主

可以說是民主的核心價值

如果神聖的選舉也可以用暴力脅迫 可以被控制

那麼民主精神可以說已經蕩然無存

如果選務機關 是可以配合政黨來整肅異己

如果選務歷程是可以被介入 被要求配合

雙方黨團可以隨便介入 侵犯選務的界線

那麼 民主發展已經回到原點 甚至破碎了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如果抓不到黨員的心

即使用了指紋來比對 就有辦法抓出異己嗎

電影「火線追緝令」裡的殺人魔

他老早就把手上十根指頭的指紋都磨平了

根本找不到他任何一枚指紋

 許多警匪片裡的歹徒為了破解保險庫

殘酷地把主管者的手指切下  眼睛挖出

輕易的就騙過系統 取得財物

那些限制 管的住這些人嗎

 

據說運用指紋來做人身辨識的辦案手法

最早出現在7 世紀的中國唐朝

後來南宋宋慈所著<洗冤集錄>

則為世界上最早一本

紀錄使用醫學方法來偵查犯罪事的書

其後有英國作家柯南·道爾所著之福爾摩斯系列

大量使用指紋等法醫辦案的技巧

正式被世人所普遍的應用

 

現在用來在選舉時逼迫同志遵守黨紀的工具

實在是民主倒退 而且是違法亂紀的事

不知道兩黨的主事者

是否在氣憤黨員不聽話之餘

有沒有想到民主發展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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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思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