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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說出的委屈 便不算委屈;

    能夠搶走的愛人 便不算愛人」?

 

看到朋友的網誌上 討論著這樣的主題

他認為:哀莫大於心死,如果你的委屈極大,就已經心痛不已、無言以對了,如果還能夠說得出來,就應該還算不太嚴重,屬於抱怨等級而已

 

至於愛呢  他說:無論他是去愛別人,還是被別人搶走,都一樣是變心愛別人,既然會變心,那當初那個愛就只是假象而已,既然他不是真正的愛人,還等什麼? 就讓他快快走吧~

 

對於朋友的看法 我有認同 也有進一步的觀點

簡述如下:

關於委屈

我認為  遭逢不平的對待

通常會有委屈 怨懟或氣憤的自然反應

這時我們可以採取的態度或行動 

可能有以下四種

  1. 一. 抗議  怒罵或登門挑釁
  2. 二. 抱怨 哀嘆或求助
  3. 三. 轉念 寬恕或告訴自己遺忘 希望走出這個災難
  4. 四. 壓抑 隱忍 不讓人知道自己遭受的難堪和委屈

     憤怒卻不說出來 痛苦卻不宣洩

這裡要討論的應該就是第四項

為什麼面對委屈時

他不抗議 不抱怨 不求助 也不轉念

而需要隱忍壓抑呢

猜想 可能有兩種狀況

第一 說出來 沒人能夠理解或同情 只會讓自己更累更無力

第二 說出來只會讓自己更丟臉更難堪

所以當一個人 遇到委屈不滿的事時

如果還有對象可以傾吐 可以發洩

或是可以把自己的委屈公開說出來時

其實 那樣的委屈 還不是最難受的

真正難受的委屈 是啞巴吃黃蓮

吃了悶虧 還不能說出來

說了只是讓自己的委屈更強烈

受到更多的嘲諷與貶低

所以「能夠說出的委屈 便不算委屈」

正是透過語言的對比張力

讓人去了解到 :

「其實這點兒委屈 不算是最糟的」

所以說 這是安撫人心的鼓勵話

 

其次 「能夠搶走的愛人 便不算愛人」

我覺得朋友的分析 有點兒值的商榷

就是 似乎把努力和基礎都給跳過去了

認為 凡是還會被搶走或有二心的人

都是不值的愛 當初那份愛的都是假象

 

這個判定 似乎稍嫌嚴厲了點兒

倘若如此  那麼世間的愛情未免太簡單了

好像只要一認定 從此就百年好合

過程中如果有了摩擦、分心

就是一個不值的愛的對象

 

我喜歡 史蒂芬 柯維的名言

在<與幸福有約>一書的開宗第一句話

美滿的家庭----甚至偉大的家庭

 都有90%的時間是處於軌道外

 關鍵在於:他們知道目標何在、何謂「軌道」

 他們會一次次返回軌道

因此 如果察覺到對方有些脫離軌道

就認定他是一個不值的愛的人

那麼 你還有願力 去挽留去經營去重建嗎

那麼世間的愛

又有什麼好百回千折

又有什麼好糾葛牽纏 徘徊低吟

然後又豈能有冰釋泉湧破涕為笑

重見光明 永不分離的強烈凝聚呢

 

所以針對這句頗得人心 也頗有感染力的話

我覺得 它有它的價值

但是也有它的有限性

簡單地說: 有安撫的些許效果 卻欠缺開展的引導

容易故步自封了 (安撫有餘 開創不足)

 

最後 我的感想是:

 

委屈不能求全 委屈往往是因為你有些放不下

試著放下 或許就可以說的出來

這時 如果你不說 是因為你已經不需要說了

 

既然是愛人 就試著去了解 去尊重 去成全

愛是 真心願意看到對方幸福 願意幫助對方實現自己

嘲諷對方不值的愛 是一種受傷下的自我安撫

只能安慰一時 無法真正健康走出來

在還能挽回的時刻 努力回到前面所言 了解尊重成全

在無法挽回時 真心祝福 樂見對方幸福

或許這樣的態度 會讓自己走的更平穩 輕盈 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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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思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